二,與房屋不可分隔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是否應計入房產原值?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臺以及電燈網、電話網
屬于家居必須品 因為作用的不同分很多種 一般只是遮檔隱私就可以 但現在有功能性窗簾 可以隔熱保溫 防紫外線
看合同約定,房子的附屬設施應該在簽合同時候約定好的,協商解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主物、從物的轉讓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7條:“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該司法解釋確立了“從隨主轉”的主物、從物轉讓的一般規則,其例外是當事人另有不違反法律的約定時,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物權法》第115條則專門規定了不動產主物、從物的轉讓規則,即“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并未約定儲藏間的轉讓,也未另行約定該儲藏間不予轉讓,根據前述主物、從物轉讓的法律規則,賣方應當將該儲
http://www.sxlihang.com/jz/esf/0c318689d62921b4.html 窗簾算附屬裝修二手房